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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挪威船级社认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6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挪威船级社(DNV)颁发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产品为风力发电钢结构的生产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标准,证书号码:522308-2022-AQ-RGC-RvA;环境管理体系符合:ISO 14001:2015标准,证书号码:522309-2022-AE-RGC-Rv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O 45001:2018标准,证书号码:522310-2022-ASA-RGC-RvA。上述证书首次签发日期:2022年4月21日,有效期限:2022年4月21日-2025年4月21日。该证书的取得表明公司风力发电钢结构的生产制造符合挪威船级社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标准及规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
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主办方)、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签订《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承担项目的施工专业工程;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专业工程。
(一)交易对手方: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
(四)合同金额:589,381,740元,其中,公司工程费578,646,188元。
(五)施工工期:750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基本情况
1.负责人:陈宏伟。
2.业务范围: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3.住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镇南新大道164号。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承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的其他工程。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起于春州大道与阳春大道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92+613,线路自西向东,途经石拦水库、灯心塘、学塘岗,终点城阳春东站,终点桩号K103+170,路线全长10.557公里,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4座、中桥3座、涵洞33道,等级平面交叉9处。K92+613~K95+613路段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建设,长度3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45米,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K95+613~K103+170 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长度7.557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包含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合同金额:589,381,740元,其中,公司工程费578,646,188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施工工期:750天。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2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5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
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订货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A标段”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A标段中标的公告》。
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广东电力院”)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订货合同》(需方合同编号:ZCNF00405-P-CT-0008A)、《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二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需方合同编号:ZCNF00425-P-CT-0002A)。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以及46套塔筒的供货及附属件的安装,塔筒海上运输。其中,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18套,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28套。
(一)交易对手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塔筒订货合同。
(三)合同标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四)合同价格: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合同价格167,093,420元,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合同价格259,903,880元,合计426,997,300元。
(五)交货时间:青洲一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青洲二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分批交货,实际供货进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2.注册资本:105,330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1号。
4.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
(二)公司与中能建广东电力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能建广东电力院发生类似交易。
(四)中能建广东电力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1)合同数量:18套;
(2)合同价格:167,093,420元;
(3)交货时间: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分批交货,实际供货进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
2.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1)合同数量:28套;
(2)合同价格:259,903,880元;
(3)交货时间: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分批交货,实际供货进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
(二)定价依据: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三)结算方式:需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四)主要违约责任:
公司违约导致设备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迟延交货、延迟交付关键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延误等,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能建广东电力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订货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订货合同》;
2.《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二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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