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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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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9:15:36 中财网

原标题:哈焊华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强、赵亮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录

释义.....................................................................................................................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4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6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7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8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21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22


3-1-3-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司、哈焊华通
指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威尔公司指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指《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为适应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定的《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次发行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上市保荐书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股东大会指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
1-6月
元、万元指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释义
焊接指
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
被焊工件(同种或异种材质)达到原子或分子间的结合而形
成永久性连接的一种加工方法
熔焊指
将待焊处的母材金属熔化以形成焊缝的焊接方法。由于被焊
工件是紧密贴在一起的,在温度场、重力等的作用下,两个
工件熔化的熔液会发生混合现象。待温度降低后,熔化部分
凝结,两个工件就被牢固地焊在一起,完成焊接(本上市保
荐书中非特别说明,“焊接”均指熔焊)
熔焊材料指
熔化焊焊接材料的简称,指熔焊焊接时所消耗材料的通称,
例如焊条、焊丝、金属粉末、焊剂、气体等(本上市保荐书
中非特别说明,“焊接材料”均指熔焊材料)

3-1-3-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焊丝指焊接时作为填充金属或同时作为导电的金属丝焊接材料
焊条指
涂有药皮的供手弧焊用的熔化电极,气焊或电焊时熔化填充
在焊接工件的接合处的金属条
焊剂指
焊接时能够熔化形成熔渣和气体,对熔化金属起保护和冶金
处理作用的一种颗粒状物质
焊带指
焊接时既作为填充金属又传导电流,一般为卷状,通常用于
埋弧焊和电渣焊
实心焊丝指金属盘条经直接拉拔而成的一种焊丝
药芯焊丝指
由薄钢带卷成圆形钢管,同时在其中填满一定成分的药粉,
经拉制而成的一种焊丝
埋弧焊丝指
配合焊剂使用,焊接电弧在焊接内部燃烧,焊接效率较高的
一种焊丝
盘条指又称线材,通常指成盘的小直径圆钢
埋弧焊指
是一种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进行焊接的方法,埋弧焊丝和焊
剂配合使用
电渣焊指
利用电流通过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作为热源,将填充金属和
母材熔化,凝固后形成金属原子间牢固连接的焊接方法
气体保护焊指利用气体作为电弧介质并保护电弧和焊接区的电弧焊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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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
成立时间:
1997年
5月
30日
注册资本:
13,63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玉亭
董事会秘书:丁金虹
联系电话:
0519-88710806
互联网地址: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熔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
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碳钢焊丝、低合金
钢焊丝、不锈钢焊丝、铝合金焊丝、镍基焊丝、药芯焊丝、
特种焊条、焊剂、焊带等各系列上百个品种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熔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
业,是国家发改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四批试点单位,目前主要产品包括
各类碳钢焊丝、低合金钢焊丝、不锈钢焊丝、铝合金焊丝、镍基焊丝、药芯焊丝、
特种焊条、焊剂、焊带等各系列上百个品种,其中抗硫化氢腐蚀用钢焊材、超低
硫磷高纯耐热钢焊材、核电用系列焊材、管线工程专用焊材等系列产品实现了焊
接材料国产化,更有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
空白,公司产品应用到港珠澳大桥、华龙一号、白鹤滩水电站、煤化工超大加氢
反应器等国家重点大型工程项目,应用领域覆盖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核电水电、
工程机械、集装箱、船舶及汽车制造等各行业,产品远销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始终不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已经成为国

内领先的焊接材料供应商。



2、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熔焊材料、焊接工艺的深耕细作,通过多年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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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术研发和攻关,在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支持下,不断攻克技术难题,掌握了一系
列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的所处阶段、技术来源等情况如下:

技术分类技术名称技术来源专利号/技术类型主要应用产品
煤化工重型压
力容器用焊材
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
低温钢、不锈钢、双相钢、
超级奥氏体不锈钢、镍基
合金焊条、焊丝、焊带和
焊剂
石化设备用焊

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
不锈钢、镍基合金、耐热
钢焊条、焊丝、焊带和焊

产品研制
核电设备用焊
接材料
原始创新
ZL201510607718.1及
其他非专利技术
低合金钢、不锈钢、镍基
合金焊条、焊丝、焊带和
焊剂
水电专用不锈
钢焊接材料
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不锈钢焊丝
低温焊接材料原始创新
ZL201510497388.5、
ZL200810020096.2及
其他非专利技术
低温钢焊条、埋弧焊丝/
焊剂
生产工艺
实心焊丝制造
工艺与焊接方

集成创新
ZL201920516635.5、
ZL201920035797.7、
ZL201921730448.3、
ZL201921737698.X、
ZL201921763207.9、
ZL201921971087.1、
ZL201910745205.5
实心焊丝
铝合金焊丝及
其生产工艺
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

ZL201510880717.4、
ZL201921863549.8及
其他非专利技术
铝及铝合金焊丝
药芯焊丝生产
工艺装备
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

ZL201210282596.X、
ZL201230373543.X
及其他非专利技术
药芯焊丝


3、发行人研发水平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共有员工
874人,其中研发及技术人员
97人,
占员工总数的
11.10%。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从事焊接、焊材行业多年,研发骨干
成员均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共
取得
5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5项。


发行人在焊接材料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累,市
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能力、
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订了铝及铝合金焊丝、镍及
镍合金焊条、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性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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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定方法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财务指标
2021年
1-6月
/2021.6.30
2020年度
/2020.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25 1.20 1.50 1.73
速动比率(倍)
0.87 0.93 1.13 1.3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02 60.11 48.15 46.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59 55.87 43.35 40.5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0 6.31 5.87 4.74
存货周转率(次)
2.85 5.90 5.64 5.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680.22 12,383.45 10,479.36 9,468.6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4,193.82 7,933.26 6,965.48 6,713.0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4,016.48 6,866.97 6,451.92 6,516.1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3 3.17 3.54 3.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股)
-0.81 1.10 0.88 0.5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1 0.30 -0.40 0.5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4.31 3.99 4.01 3.74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润总额
+利息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10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2:2021年
1-6月相关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创新风险

(1)科技创新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须持续开发应用于不同环境下焊接、不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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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连接、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但一种新产品从配方研究、试制、制备工艺设计到
最终得到客户认可并规模化生产销售,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可能会面临着产
品或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的技术研发风险还主要表现在:
能否正确把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使公司开发的产品在先进的技术层面得以实
现;能否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如果
公司未能正确判断未来技术和产品开发的趋势,研发方向、资源投入和研发人员
配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的需要,有可能造成公司技术落后于行业技
术水平,从而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及服务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风险
公司与下游客户均持续进行工艺和材料创新并相互促进,推动产业链的技术
进步。公司的新产品可能依托下游客户的变革技术进行使用和推广,以获得更大
的市场份额与较高的盈利能力,但下游客户的技术变革也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
的销量减少。未来如出现新的工艺及材料创新,而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新产品、
新用户,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未来将持续进行产品及服
务创新,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及服务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
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生产及研发熔焊材料系列产品,产品主要为焊丝、焊条、焊剂和焊带。

公司下游产品对应的行业众多,产品规格、型号品类多样,尤其是新兴制造业技
术发展速度快,对公司产品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无
法及时研发出业内领先的新技术,无法适时为客户推出高品质创新产品,将对公
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面临着技术迭代风险。


(2)核心技术保密风险
技术和研发水平是熔焊材料行业发展的关键,公司的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
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引进
和培养,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推进。虽然公司采取了诸多保护
措施,但仍不能完全规避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关键技术泄露的风险。若公司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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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技术人员离开本公司或公司技术人员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将对公司带来直接
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3、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熔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熔焊材料行业具有显著的多品
种、多规格的特点。经过多年的发展,熔焊材料行业目前处于充分竞争情形,不
排除未来出现新竞争者进入该市场或者原有竞争者加大产能,加剧本行业的市场
竞争,导致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下降,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发
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若不能在技术、管理、规模、品牌以
及产品更新升级、工艺优化等各方面持续保持优势,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
压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占成本比例均在
80%以上,由于原材料成
本占公司成本比重较高,价格波动频繁,对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影响较大。报告期
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盘条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公司
与供应商基于相关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价格,考虑加工、运输等因素形成最终采购
价格。2018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期间,大宗商品线材的市场价格波
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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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如果未来盘条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发生较
大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故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供应商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
购总额比重超过
45%。公司原材料主要为五矿营口、中信特钢、江苏沙钢等钢材
厂商生产的盘条。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占比较为稳定,但如果发行人的现有
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发行人将面临短期内原材料
供应紧张、采购成本增加及重新建立采购渠道等问题,将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
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二十多年以来,一直专注于熔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生产的熔焊材料应用于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核电水电、工程机械、集装箱、船
舶及汽车制造等行业领域,应用范围较广。但是由于公司与上述下游市场发展存
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受宏观经济变化和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
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上述下游行业的发展速度减缓,下游厂商的经营状
况下滑,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货款收回困难等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5)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随着国家环
保政策的不断收紧,环境保护标准日趋提高,以及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公司
将面临一定的环保压力。从长远来看,环保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淘汰落后的焊材
生产企业,有利于安全、环保焊材企业的发展,但短期内会加大公司的经营成本。

因此,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因环保投入持续增长造成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4、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机械总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1.17%的股份,通过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哈焊院”)间接持有公司
29.34%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50.50%
的股权。机械总院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哈焊院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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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总经理,副董事长周全法直接持有公司
1.22%的股份,周全法为常州
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协
和投资持有公司
7.33%的股份;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周金静为周全法之女,周
金静为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投资”)控股股东,恒通投
资持有公司
38.52%的股份。周全法、协和投资、恒通投资合计持有
47.07%的股
权。


周全法、协和投资、恒通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与机械总院集团实际控制股权比
例较接近,可能对经营决策效率产生影响。


如未来周全法及周金静采取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直接或间接增持
发行人股票等方式,可能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5、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的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
的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
组织架构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运营难度。若公司相应的人员、
管理等配套制度无法同步跟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的
发展,公司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6、财务风险

(1)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以熔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熔焊
材料行业完全市场化运营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度和
2021年
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7,823.36万元、119,100.99万元、
136,273.77
万元和
81,697.87万元,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如市场发生波动,行业需求
发生巨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未来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甚至营业收入下滑的风
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2018年末、
2019年末、
2020年末及
2021年
6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4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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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万元、17,839.02万元、
20,969.00万元和
28,045.91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重分别为
17.38%、16.92%、15.38%和
20.51%。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存货可能进一步增多,尽管公司整体“以销定产”按照产品与服务需求提
前安排相关原材料采购,未来若客户购置需求出现变动,且同期购置原材料价格
大幅下降,将可能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使公司业绩受到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681.61万元、16,921.83万
元、
22,051.27万元和
27,591.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82%、16.05%、


16.17%和
20.18%。如果下游客户不能按期及时回款,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出现大幅增长,将会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一定压
力。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13.47%、12.21%、12.20%和
7.10%。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通常需要一定的
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公司将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水
平下降的风险。


(5)固定资产提足折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5,196.18万元、5,906.01万元、
5,692.05万元和
6,060.27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
的比重分别为
19.44%、20.30%、14.86%和
14.00%。随着上述资产重置,公司各
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增加,公司面临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6)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及子公司威尔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按
15%缴纳企业所
得税。如果国家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将来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导致适用所得税率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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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7、发行失败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等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发行失败的相关情形。依据上述法规规定,
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
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
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导致发行失败的情

形,进而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



8、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品质焊丝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特种高合金焊
丝制备项目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发行人综合考虑
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国家及行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做出的。由于上述投资项
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项目实施过程
中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变化的影响,以及未来新增产品的销售不能按照
预定计划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
影响。



9、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及天气等不可抗力风险

新冠病毒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下积极确保正常开展生产
经营。2021年
10月下旬,公司子公司所在哈尔滨市平房区被调整为中风险,对
威尔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短暂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新

冠疫情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如果未来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
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遭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则可能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发行不超过
4,545.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1-3-1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以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对象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陈强、赵亮担任本次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陈强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有:康泰生物
IPO、荣之联
IPO、铁科轨道
IPO、天华院非公开发行、天华
院重大资产重组、阿尔特新三板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赵亮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
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广百股份
IPO、八菱科技
IPO、道道全
IPO、铁科
轨道
IPO、福然德
IPO、湖北宜化非公开发行、华锦股份公司债、华锦股份非公
开发行、天华院非公开发行、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天华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湖北宜化重大资产重组、兵器集团公司债等。作为保
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原协办人已离职,本项目无协办人。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郑金然、杨志凯、李贝李。


3-1-3-1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郑金然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
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
IPO项目及多家拟
上市公司改制辅导,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长江电力公司债、成龙
建设公司债、宿迁城投企业债等多个融资项目,沧州大化股权转让等财务顾问项
目。


杨志凯先生:保荐代表人,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铁科轨道
IPO、金
春股份
IPO、扬力集团等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天华院非公开发行、长安汽
车非公开发行、天华院重大资产重组、江铃汽车股权收购等项目。


李贝李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
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白银有色
IPO、铁科轨道
IPO、宝硕股份非公开发行、二六
三非公开发行、白银有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恒信玺利新三板挂牌、掌游天下新
三板挂牌等。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3-1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
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
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7年
9月
6日得到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
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
标。



2019年
11月
27日至
2019年
11月
29日,2020年
11月
2日至
2020年
11

6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本项目底稿进行了审核,

2020年
11月
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问核并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年
11月
13日发出本项目内核
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1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

3-1-3-1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
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
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
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3-1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0年
11月
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年
11月
20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
审计报告、纳税资料。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成立于
1997年
5月
30日,于
2011

3-1-3-1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9月
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
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控报告》等内控资料,并与发行
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5)业务、控制权及主要人员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
料。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熔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整体稳定,均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
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

3-1-3-1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熔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
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经核查,最近
3年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
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3-1-3-2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股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和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发行人
发行前股本为
13,636万股,发行不超过
4,545.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股,符合《上市规则》
2.1.1条第(二)项
的规定。



3、发行比例不低于
25%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和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发行人
本次发行不超过
4,545.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符合《上市规则》


2.1.1条第(三)项的规定。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
2019年和
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451.92万元、
6,866.97万元,满足《上市规
则》2.1.2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标准,符合《上市规则》
2.1.1条第(四)项的规定。



5、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符合《上市规则》
2.1.1条第(五)
项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的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3-1-3-2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完善、执
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
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
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
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
保荐代表人列席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及不定期报告;关
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运用情况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查阅募集资金
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

(二)保荐与承销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规定、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
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
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
有疑义的,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
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无。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哈焊华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3-1-3-2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以下无正文)

3-1-3-2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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