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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已成为大家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随着数量的日益增长
与之相对应的
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差
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导致事故频发
这也成为了交通参与者的共同感受
下面,跟着蜀黍一起来看看事故都是如何发生的,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使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得到警醒,吸取教训,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3月27日14时38分,史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遥县柳根西街菜市场路段,在由东向南左转弯过程中遇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驶来,两车碰撞,造成史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史某某驾驶车辆在行经事发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观察不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且驾驶人史某某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事故路段,未做到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史某某和李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摒弃交通陋习
对于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蜀黍还是要重点强调
↓ ↓ ↓
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提示
1、人车合规。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或加装雨棚等装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闯红灯。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3、各行其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按规定让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骑车人减速慢行、停车瞭望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5、控制车速。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6、杜绝违法载人载物。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安全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8、警惕安全风险。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驾乘电动自行车
切记戴好安全头盔
原标题:《【一盔一带】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随意左转被撞》
(整理:江洲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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